乒乓球比赛退赛原因?
我印象里,比较知名的选手退赛事件有两次。 一次是2014年苏州世乒赛女团决赛,中国对战日本。第一盘孙晓楠VS石川佳纯刚进行到第二局,孙晓楠突发腹痛,不得不退赛。(补充,当时媒体称孙晓楠是因为吃坏肚子了!)
一次是2018年天津全运会女单第三轮,王曼昱对阵木子。在首盘胜利的情况下,第二盘双方战至9平后,王曼昱突然晕倒,随后被送往医院。经医生诊断,系突然性低血糖导致,需立即补充营养并休息。
至于原因嘛… 我想应该有很多吧… 比如伤病 像李楠这种常年坐着不动的“办公室疾病”就不说了。其他伤患还有骨折(马特)、腰疼(朱雨玲、李雅可)、痛经(张蔷)等等。毕竟打乒乓这个运动需要身体对抗呀,有些伤痛是在所难免的。 像李楠这种还能坚持比赛到最后一刻的硬汉,也有很多运动员因为伤患提前退出。
比如刚刚结束的世乒赛,刘炜珊vs佐藤瞳的比赛就值得关注。刘炜珊右手肘严重受伤,带伤坚持比赛。第四局时伤情加重,痛苦难耐。在第五局时,刘炜珊向教练求助,表示自己无法坚持,要求用轮椅运送离场治疗。
乒乓球比赛退赛的原因往往不是单一的,有身体的原因,比如运动员因生病和受伤等自身身体状况不适宜继续比赛的;有外界的原因,比如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被迫中断比赛;也有违规的原因,比如出现违背体育运动精神或违反大会纪律等。因上述原因而导致运动员被迫退出比赛,在一定条件下都是可以理解的。而最应该摒弃的是以不服从抽签、不愿意过早相逢“消耗”自己或不想充当他人晋级的“垫脚石”为目的而退出比赛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会破坏正常的比赛环境,而且也违背了体育运动的公平性原则。
一、运动员退赛后的扣分扣款
当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而影响了比赛,造成运动员不得不退出比赛的,大会或有关协会可以研究决定对退出比赛的运动员不作扣分扣款的处罚。而运动员除非赛前患了重大疾病或当场比赛中受伤不能继续参加比赛外,一般不应以病、伤为由提出中断或退出比赛的要求,否则一律作弃权论处。对被作弃权处理的运动员要从资格赛和预选赛开始逐级扣分,如其本人已获得参加国际级和国家级乒乓球比赛的资格,也应被一并取消。除扣分外,还要视情形处以扣发奖金和补助费并通报批评的处罚。
二、替补运动员的规定
遇到运动员退出比赛造成该单元台面不能比赛时,应按照本次比赛的《秩序册》上所列的替补名单和替补顺序依次派替补运动员上场比赛。如果在运动员退出比赛后至该场比赛结束的这段时间内,按秩序册的名单上找不到相应的替补运动员,则按照“在参加预赛(或本站资格赛)的同组未出线选手中、按预赛(或本站资格赛)成绩依次替补”的办法执行。如替补名单和替补顺序均无法及时落实,经有关方面报大会审定后,可以作延场比赛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