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比赛多少个人?
现代足球起源于英国,从19世纪中叶,运动员为大一号的球而激烈对抗开始到20世纪初,足球运动在当时已经相当普及。但由于当时足球运动的器械简陋,规则单一,场地条件差等原因,使得人们无法真正理解这项运动的精髓所在,并且由于某些地区的人们思想保守,他们反对女子参加激烈的体育运动,因此导致当时的欧洲有很长一段时间都没有女子足球队存在的历史。在英格兰,由于受到这种社会风气和思想的束缚,直到十九世纪下半叶妇女才开始踢球,而且只是在室内进行,使用的还是网球拍和棒球棍代替球门,她们通常穿着特别短的裙子进行比赛(据说是为了方便运动).
早期的足球比赛没有固定人数限制。到了1848年前后,英国的足球活动逐渐步入正轨并产生了职业运动员。这时一场比赛至少需要17名球员参与,双方各派三名守门员以外的人出赛,共由20人上场作战;而到了1856年,比赛的参赛球员被规定为每方各十二名,且必须有一名是门将,同时这时的球场已经被严格规定了大小以及场地内必须设置的球门。但那时的国际赛事,各国间对于人数的限定并没有统一的硬性标准,一般由各国的足协自行裁定。 而在法国,虽然也有过一些关于足球竞赛的规定,但却一直没有得到贯彻实施,一直到1881年,法国才正式制定了第一套全国通用的足球规则。不过有趣的是,这套最初由“法国足球协会”制定的规则在内容上与现今的足球竞赛规法则有很大的不同——其中不仅对比赛的队员数量做出了详细的要求——“两队共有二十人,各派十一人”,还对比赛场地的尺寸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球场宽十五米、长三十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