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赛中队员越位怎么罚?
“越位”是足球比赛中比较重要的规则之一,是指攻方队员在接球时,比其前面防守他的对手更靠近对方球门,从而丧失对球的控制或破坏对方进攻的机会,判给守方队员任意球。 在实际比赛过程中,由于双方都在不停地奔跑、争顶、拼抢,判断一名球员是否越位,必须结合他整个的身体姿态和位置,以及整个足球的运动轨迹来判定。如果仅仅依据某个瞬间的图象来判断,很容易产生错误。 下面介绍几种比较容易识别的越位情况:
1. 当一名前锋持球时,如果其他前锋比他更为靠近对方的球门(如图中A),那么只要对方起高球,这名前锋有足够的时间与空间来顶进一球。
2. 同理,当两名前锋同时接球时,如果其中一名的前臂已经插入对方最后一道防线的背后,且对方高球过来,两名前锋都有机会将球顶进。 3. 当一名前卫持球时,如果比其更靠前的中锋或者后卫已经插到对方最后一道防线以内了,那么这个前卫就算越位了,除非他能提供足使这个球成活的辅助动作,比如传球。
4. 如果一名中场在对方半场带球,这时他的前场队友已经插入对方最后一道防线内了,那即便这个中场球员持球突破,也算越位。 5. 同理,当一名后腰(一般由后卫兼任)在前场拿球,他的一个中场甚至一个前锋都已经在对方最后一道防线的后方了,这时即使他再拿球转身,也是越位。
当然,越位有“绝对”和“相对”之分。当一方踢球犯规,使得另一方的队员处于“绝对”越位的位置时,不管是否造成威胁,均应判罚直接任意球;而另一方因违规而使自己“相对”越位时,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形成有利进攻,就不判罚;反之则判罚。
当出现越位犯规时,根据新规则,裁判员有可能做出三种判罚:
1、如果在进攻方形成射门或射门得分之前,防守方有队员触球,即形成一次“破坏”,裁判员将根据越位规则的相关补充条款进行判罚:攻方越位队员在本方半场并且触球的是守方最后一名防守队员,即使判罚越位,也要在触球地点而不是从越位地点开始恢复比赛;如果触球的守方队员不是最后一名防守队员,则应从判断越位形成的地点开始恢复比赛;如果越位的攻方队员在对方半场,无论触球的防守队员是谁,都应从判断越位形成的地点开始恢复比赛。
2、如果在射门前没有“破坏”,则要根据在越位犯规发生瞬间皮球运行的趋势也就是即将形成的最直接后果来判断是否判罚:如果皮球即将传向越位位置的队员,则要判罚越位;如果皮球即将传向不越位位置的队员或者即将远离所有队员飞出边线,则不能判罚越位。
3、如果在犯规发生时能够比较明确和肯定地判断出接球者没有从越位位置获得利益,可以不排除队员偶然插到了一个越位位置上,这种情形也应当视为没有越位犯规,判罚的原则同样可以根据接球之前是否有“破坏”采用上述不同的恢复比赛方式。
在比赛中如果容易产生争议的情况,例如,防守队员将球传出时,裁判员已经形成了“没有越位”的预判,结果皮球弹在队友身上后被越位的对方队员得到,或者在传球队员触球的瞬间接球的队员处于越位位置,皮球在运行中被队友碰了一下又来到接球者脚下,对这些有动作欺骗或有小球干扰的情况,也应当视为可以判罚的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