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协会收入收税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需要缴纳国税和地税两种税。 教育体育类企业一般属于地税局管理,但主要税种是增值税,地方税包括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五)体育竞赛组织; 另外,《营业税税目注释》中规定,个人提供体育中介代理服务,按"文化体育业"缴纳3%的营业税。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都是增值税的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实行9%的比例税率;教育费附加,简称“教附”,实行3%的比例税率;地方教育费附加,简称“地教附”,实行1%的比例税率。
以某体育赛事为例,假设比赛组织方获得门票收入10万元,则应缴纳的税款如下: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仅是理论上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在实际中还需要注意一些问题才能最终确定实际应纳的税额:
1.本案例假设赛事组织方全部收取了票款,并未发生退票情况,如果没有提前开具发票,则需要补缴增值税,并且加收滞纳金和罚款;
2.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具体营业范围由税务确定,并非所有与体育有关的行为都征收营业税,而只有“从事体育中介代理业务”才征收5%的营业税,其他行为如举办体育竞赛,通常作为增值税的应税项目,征收13%的增值税。这里对于赛事组织方来说,如果其主营业务不是体育中介代理,而是其他不能免税的项目,例如将场地租给他人进行体育活动,则不应该缴纳免征的增值税。 但实际上,大多数的体育协会都是自己办理营业执照后,以企业的身份开展的经营活动,此时不仅增值税要缴纳,所得税也需要申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