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火箭队如何盈利?
火箭队的盈利模式是典型的美职体育模式,球队的主要收益来自于门票、广告赞助、电视转播、特许零售等四个方面。
一、门票。火箭队从1971年来到休斯敦以来就一直在这里打球。他们在这里的主场先后更换了霍比?卡森(Hobby Field,容量25000人)和莱斯大学(大学容量25000人)之后,最终落脚于康柏中心。这座名字随着冠名商变化的球场随着阿科公司冠名后更名为阿科体育馆(丰田公司冠名后则更名为丰田中心),容量为18984人。在这里,火箭队享受到了前所未有的票房支持,几乎场场爆满。在姚明成为火箭的焦点后,票房收入更是大幅增长。2011-2012赛季,火箭队球票价格暴涨三倍。
休斯敦人口大约210万,居全美第四位;面积1532平方公里,人口密度1400人/平方公里,是全美第16位的高密度城市。休斯敦是美国内陆地区最重要的经济中心。火箭队地处休斯敦市中心商业区,离市中心仅5分钟。这里属于富裕的商业区,周围10公里内人口达100万,消费人群众多,人口素质高,本地的美国公民中有大学文凭占47%以上。
二、广告赞助。火箭队的广告赞助主要有以下6大类:特许商品授权、广告、宣传资料、网络推广、冠名权、比赛日的场馆内广告及其他。火箭队赞助商主要包括冠名商(阿科公司)和非冠名商(可口可乐公司、嘉实多润滑油、得克萨斯州大学)。在赞助费用分配上,冠名商获得的收益权最大,可以在场馆冠名、背号广告、宣传资源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合作,非冠名商的权益次之。
三、电视转播。电视转播收入在所有NBA俱乐部的收入中,所占比例一般最高,达到45%。而火箭队作为焦点球队,其电视转播收入达到其总收入的50%以上。按照NBA的分配规定,所有的电视转播收入归于NBA总部,由NBA总部统筹分配。火箭队的电视转播权为NBA和当地电视台签定。在美国本土的广播权益为5年12亿美元,NBA的电视转播权益被三大电视网分享,分别是ESPN(通过地方体育台转播全美全部NBA比赛)、NBC(负责播出25%的比赛)和特纳广播公司(主要负责海外比赛和全美星锐赛、全明星周末的转播)。在海外的电视转播权(海外定义为加拿大以外的地区,加拿大按国内联赛对待),被NBA以5年3亿多欧元的价格打包出售给了欧洲的Setanta 电视台。该电视台专门从事体育赛事的转播,具有强大的体育专业性(如获得世界拳王争霸赛的转播权)。在法国、意大利,NBA转播权被Setanta 单独享有,而在德国和英国,则由Setanta 和天空电视分享。对法国、意大利和德国,火箭队的全部主场比赛都能实况直播(26场)对英国只有20场。在亚洲,Setanta 也拥有对NBA的转播权,它将包括火箭队在内的12家俱乐部的转播权以5年1.05亿美元的价格转让给了亚洲各地的广播电视台,在中国,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是全中国唯一一家享有现场直播NBA比赛(包括但不限于火箭队主场比赛)权利的电视台。在休斯敦当地,Fox 电视台拥有所有火箭队比赛的播出权。同时NBA向所有球队分享1.3亿美元的收入,用于俱乐部的电视推广。根据NBA的分配规定,凡是所在州没有NBA俱乐部的当地电视台,享有免费转播NBA其他俱乐部比赛的权利,但如果有同州俱乐部(如达拉斯小牛队)的电视网,则收费电视。
四、特许零售。火箭队的特许零售产品包括两大类:官方网络销售和官方零售店。主要的产品包括T恤、队服、头巾、包袋、儿童服装、鞋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