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统一兑奖吗?
为了保障彩票购买者的兑奖权利,在地域辽阔、民族众多、交通不便、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我国做好彩票管理工作,促进彩票事业的顺利发展,条例对设区的市和县级彩票管理工作的安排是“双重管理,分级负责”。一方面,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彩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彩票工作;另一方面,由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彩票管理工作。为了给购买者提供方便,解决其后顾之忧,条例规定,彩票中奖奖金应当以人民币现金或者现金支票形式一次性兑付。
考虑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彩票持有人到设区的市或者县级行政区域兑奖确实不便,条例规定了两种解决方案:一是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兑奖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和体育行政部门协商制定;二是彩票中奖者应当在兑奖期限内持中奖彩票到指定的地点兑奖。
考虑到我国实际情况,条例在法律责任一章专门就此作了禁止性规定,即禁止以任何方式要求、强迫他人购买彩票。否则,由公安机关或者民政、体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