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属于什么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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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认为买彩票是毫无用处和荒唐的,也有些人认为买彩票是刺激经济的重要手段。那么,彩票到底是一项什么活动呢?能否给社会带来好处呢?买彩票算是一种公益性质吧!但是会不会对社会带来好处呢,会不会打击假彩票呢?

彩票在当今社会已经相当普遍了。不论是城区或乡镇的街头巷尾,常常能看到彩票销售点的踪影。买彩票的人形形色色,有朝九晚五的上班族,有闲来没事的中老年人,还有在校的学生。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希望幸运之神降临自己头上,获得巨额的奖金。买彩票是一种个人意愿的行为,无论有没有中奖,无论是否对社会有益,只要是法律允许范围内,人们都有参与的权利。

那么有没有人计算过我们每期购买的彩票金额?一共有多少人在购买?全国福利彩票中心2007公布的数字是2004亿元,而2010年的数字则是333.71亿元,这说明福利彩票的购买额呈下降状态。那么增长的呢?是国家允许的,全国范围内的竞猜型彩票,包括足球彩票、竞猜型彩票、竞投型彩票。2010年,竞猜型彩票一共销售了890.36亿元。

但是就算全部合法化的竞猜型彩票,也才卖了890亿元,距离3000多个亿还是有很多的空缺,那剩下的空缺,就要靠我们参与的彩票性质的不明确的“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来弥补了。

从销售数字来看,福利彩票占大头,竞猜型彩票占小头。从金额来看,福利彩票购买额远远大于竞猜型。但若以金额来要求,则竞猜型彩票的玩家人数应远大于福利彩票。但事实上很可能不是这样的。

因为这二者的玩家类型是不一样的。福利彩票,其投注对象,主要是社会低层平民,特别是中老年人。而竞猜型彩票,其投注者主要为具有一定经济实力,文化水平较高,关心各类体育活动,并喜欢参与风险型游戏,追求刺激,具有胆量冒险特征类型的市民。如果我们将竞猜型彩票购买者定为“精英”的话,则福利彩票的购买者应是“弱势群体”。

如果我们是法律专业人士,应明白我国法律规定,公法之原则为“权利不得滥用”。换言之,即法律既不允许“私了”更不准垄断。倘如允许少数人“私了”,则国家法律便成了一纸空文,社会公平和正义亦从此荡然无存!

既然彩票的购买者分布如此,那么,我们不禁要问:我国为何不对竞猜型彩票立法,而纵容其发展?与其让其发展致成毒瘤之时再立法,何不一开始就将其纳入法律范畴,使其健康发展呢?

近年来,我国彩票业发展迅速,2010年全国共销售彩票333.71亿元,同比减少20.38亿元,下降6.0%,其中福利彩票机构销售156.76亿元,同比增长1.2%;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销售176.96亿元,同比下降4.5%。现全国共有体育彩票销售网点12.3万个,福利彩票销售网点3.8万个。但是,我国彩票行业也存在很多弊端,最主要的表现为彩票黑幕、彩票造假、彩票私舞弊等现象屡见不鲜。我国对彩票业的管理存在问题。对此,我国应从法制上规范彩票市场,建立全国统一的远程监控系统,进行动态监管,加大监察力度。同时,对彩票非法活动进行重罚,使彩票市场参与者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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