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到底有人中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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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新闻说,一彩民花了1000万买下体彩快乐十分的全码,最后苦等一年之后也没有发现中奖,最后愤而起诉。大家看看这等情形,真是又搞笑,又有点可悲。说起这个,不少人可能会想起前几年闹得沸沸扬扬的“1000万买号官司”,当时,许先生在长沙买了一张1000万元的体育彩票,花费数小时将彩票一字一字打出来后,当晚发现没有中奖,在要求退款遭到商家拒绝后,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商家退还购彩票款1000万元。而在此次事件中,同样买的是“快乐十分”彩票,但许先生这一张是机打上票,并且也买了好几期,但都没中奖。而在庭审中,商家认为,该行为属于“赌徒心理”,消费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赌博行为,属于高风险投注,即使不鼓励,也不应受到法律保护,至于退款要求,更不应得到支持。

对此,法院最终认定,此系“民事欺诈,不是犯罪”,彩票店经营者在销售彩票过程中确实存在一定过错,最终判决该电商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许先生退还购卡款项1000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4年2月27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按理说,这件事情应该得到了解决。但令人费解的是,在5月26日,该电商公司向法院提出了上诉。这家电商公司认为自己没有任何过错,“本案是赌球纠纷,是民法调整范围,但应由政府职能部门处理。”同时,电商公司还提出双方销售的彩票是非法彩票,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在法院的解释中,销售彩票并不为法律所严禁,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受法律干预。至于该电商所谓本案系“赌球纠纷”的主张,且不论“赌球”的合法性,即使按照电商公司的逻辑,买彩票本身就是一种赌博行为,属于风险投资,那法律也不应当阻碍正当的“投资”或“理财”行为,毕竟,中国的彩票最早就是作为“赈灾”和“普惠”下个月的吃喝而设计的,从国家的角度来说,也确实起到了让底层群众开心,刺激经济的作用。

不过,对于彩票的中奖概率,相关法规有明确的限定。根据《国务院彩票管理条例》规定,彩票发行部门应当在彩票瓶体的显著位置,以显著高于其他文字的方式进行公告;彩票发行部门可以视情在彩票销售现场公告彩票中奖中奖率等信息。同时,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彩票投注区以显著高于其他文字大小的字号标明投注区,在彩票销售现场应当设置符合音响要求的语音提示。在销售彩票时,对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销售且不能证明其合理性的,彩票发行机构有权拒绝其销售。

但是,这些设置和提示,彩民们并不知道,所以从公平交易的角度来说,商家也应该承担告知义务。但从本案来看,商家根本没有履行这样的告知即提示义务。所以,从交易来看,商家存在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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