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局在哪里?
这个问题的提法有点奇怪,不知道是法律问题还是行政问题,不过,我猜题主想问的是体育行政部门吧。 我国目前设置有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国家体育总局)、省级人民政府的体育行政部门(省体育局)和县级政府的体育行政部门(县体育局)。
当然,有些省、地没有设专门的体育厅(局),将相关的职责安排到别的厅(局)去了;还有的地级市不设体育局,由教育局兼管,因此会出现教育局负责体育工作的奇怪现象;也有少数地方设立了副县级的体育局,但这种情况应该很少。 除了上述各级政府的体育行政部门以外,某些政府设立的专门推进某项工作或项目的机构也具有体育行政部门的职能。这些机构由于不是常设部门,因此在名称上很不规范而且变化也比较大。在调研工作中我们遇到过“XX区奥运事业计划办公室”、“XX省残奥委会筹备工作委员会”、“XX省群众体育工作委员会”这样的单位,由于非经常设部门且不隶属于任何部门管理,所以很难直接从名称上来区分其具体职能。
随着《全民健身条例》的贯彻实施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修改,我国体育体制将会发生深刻的变化,届时可能很多现在的特殊状况都会得到完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