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体育制度?
从学科分类上看,体育属于社会科学范畴,因此其研究对象具有社会性的特征; 从研究目的上看,除了少数的纯粹理论研究外(如哲学社会学),多数的研究是为了解决问题或提出对策,因而具有应用性、实践性和导向性的特点; 从研究的方法看,除了一般的描述性研究和实验性研究外,还有政策分析和法律分析等方法,因此兼具定量和定性的特点[1]。 这些特征决定了体育科学研究方法的多维性,即一种研究方法不可能包打天下,解决所有的研究问题。例如,对于现象学和解释学的问题,通常需要采用人文社科的方法进行研究;对于统计分析,则需要运用定量的方法;而对于法律问题,则既需要定性分析又需要定量研究加以证明等等。
由于体育科学本身是一个包含多个子学科的复合系统,因此各个子学科所采用的研究方法是相互交叉的。 例如,在运动人体科学领域中,人体测量与生理生化测试需要借助一定的仪器设备,因此需要应用量化研究的方法;而对人体运动机理及其规律的认识需要对试验对象进行跟踪和观测,因此又需要采用个案研究、观察对比等方法。
同时,由于人的体能是具有一定可塑性且会受到环境和心理因素影响的综合特性,因此在研究过程中还需要采取教育试验、心理咨询、训练干预等措施,来验证假设,获得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