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店公告怎么写?
为适应彩票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彩票经营行为,维护彩票市场秩序以及彩票代销者和彩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和《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彩票机构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区彩票销售网点(以下简称网点)进行有偿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偿使用从2014年1月起开始实施。有偿使用费原则上每月收取一次。
二、有偿使用费的缴纳方式由彩票机构与彩票代销者协商确定。
三、从2014年1月起,彩票机构暂停向代销者拨付宣传费,该笔费用的数额转为有偿使用费;彩票机构已预付2014年1至3月宣传费的,视同已收取相应月份的有偿使用费,彩票代销者应于2014年1月份的有偿使用费缴纳期限内与彩票机构重新签订使用期限为自新合同签订日起至2014年3月31日止的《彩票代销合同》(合同文本届时一并送达至各网点)。
四、彩票代销者应缴纳的有偿使用费具体数额由彩票机构确定(有偿使用费仅与彩票代销网点面积相关,与彩票代销者每月所销售的彩票销售额无关)。彩票代销者需要了解的具体金额,可直接和彩票机构联系咨询或届时查阅彩票机构向代销者派发的缴纳有偿使用费通知。
五、彩票代销者应于合同约定的每月有偿使用费缴纳期限内将应缴款付至合同所列收款账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代销权,我中心将收回相关场地,解除与代销者签订的《彩票代销合同》并不再另行通知。
六、为方便彩票代销者了解相关细则,彩票机构派员向代销者派发并讲解《彩票销售网点有偿使用协议》,请各彩票代销者积极配合,如有疑问请与彩票机构联系(联系地址:;电话:)。
七、本公告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2013年12月28日至2014年1月3日。
XX区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
二 O 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