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比赛收报名费吗?
《中华人们共和国体育法》第二章总则中第十四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开展对外体育交往。对外体育交往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第二章竞技体育中第四十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运动员、教练员和ren务人员及其他体育从业ren员参加体育科学技术研究活动。
体育法未就体育比赛收报名费作出规定,这需要由体育项目的管理机构通过章程或规则等来确定。如某管理机构可以作出对参加比赛的运动员收报名费的规定,在其管理的体育比赛中就应执行。
目前,我国大多数全国性及地方性体育比赛都不收报名费。有的比赛为弥补不足,向参赛单位适当收取一定的费用(如不足部分需自费的费用),但一般都不超过该项比赛的预算。在国外或由国外体育机构管理的体育比赛中,支付给运动员的名次奖励金要缴纳一定的税收,有的非正式的表演赛或邀请赛的表演赛要向运动员支付表演费,上述两项费用有时用于弥补比赛经费不足的部分,有时支付给承办比赛的单位及裁判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