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奖励奥运冠军?
国家体育总局及地方体育局已经同中国运动员签订了合同,他们将承担奥运会以及其它重大国际体育比赛的备战和参赛工作,条件是国家体育总局和地方体育局向运动员和教练员提供训练和参赛所需的各种资源,并且向运动员提供退役后的社会保障。因此,奥运冠军在获得奖牌时,实际上是在履行其和体育部门之间的合同,如同其他人完成本单位分配的工作任务一样,不应该获得收入之外的奖励。
运动员领取的工资和其它各种补贴,其标准低于其它行业,因此,应该视同其它人领取了应当领取的工资和其它各种补贴。既然运动员获得的报酬是事先规定的,其从事体育训练和比赛是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因此,获得奥运冠军不应该被看作是“超额”完成了任务而获得奖金。如果中国体育部门向获得世界冠军的运动员发放奖金,那么,实际上是对这些运动员降低了工资,而向所有运动员发放高于其它行业的工资则可能耗尽体育部门的经费来源,从而极大地增加中国开展高水平体育运动的经费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