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彩票延安最中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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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7日,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单位延安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挪用公款4.98亿元;被告人薛峰作为该中心主任,属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构成挪用公款罪,且数额巨大,应依法惩处。宣判后,薛峰提出上诉称,其没有挪用公款的故意和事实,未实施挪用公款的行为,请求二审改判无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6年间,上诉人薛峰在担任延安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以下简称市福彩中心)主任期间,为偿还个人债务、满足个人奢侈生活支出等所需,利用其本人经手管理、分配使用市中心资金和设施、设备购置费的职务之便,先后多次将该中心购买的设备款和用于购彩的资金共计5.33亿余元以个人名义对外借款,并将上述款项支付给个人或企业,部分款项被其用于购买房产、豪车、名贵字画以及偿还个人欠款等。至案发时,尚有4.98亿余元未能归还。

法院认为,上诉人薛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职责之一在于管理、发放福彩中心各项资金,其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挪用上述资金供自己使用,数额巨大且拒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对薛峰及其辩护人所提薛峰不构成犯罪的相关理由及意见,与查明的事实及法律规定不符,不予采纳。鉴于本案挪用款项中有3.1亿元系集资买房所借,综合考虑案件具体情节,可酌情对薛峰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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