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干部待遇如何?
国家体育总局干部在地区类别上被划分为京内、京外中央和国家机关、其他京外三类,干部退休费的计发比例是与地区类别挂钩的。同时,根据干部所任职务确定的级别和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长短不同,退休金的发放标准也不一样。其最低标准为77.1%,即处级技术十级(相当于行政处级)干部,1993年10月1日以后参加革命工作的,按77.1%计发;其最高标准在地区类别为“其他京外”时可达90%,即正厅级(技术三级)以上干部,1945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按90%计发。
体育总局离、退休费的发放标准虽比铁路、民航、交通、林业、石油、冶金、矿业、地质等中央直属企业事业单位要高一些,但比党政机关要低得多。比如,党政机关省部级(正副部长级,下同)1945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退休费可按100%发放,而体育总局只有专家享受这种待遇。又如,科级技术十级公务员和体育总局处级技术十级干部所享受的离、退休待遇是不一样的,前者按88%发放,后者按77.1%发放。
体育总局离、退休金发放标准与党政机关的差距产生的原因在于体育总局是国务院的直属事业单位,而不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或直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