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伊朗给转播吗?
在2015年9月,伊通社报道,中央电视台将与IRIB达成协议,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提供德黑兰奥运会的转播服务; 同时,两个国家的高层也都在积极地推进转播事宜,如2014年5月份温家宝总理与鲁哈尼总统的会面中,媒体转播就是聊到的主要内容之一; 2016年初,原国家外办主任王光亚也表示,国际奥委会正在与中国政府进行谈判,争取让奥运会在网络和电视上播出。
但是事情并没有顺利地发展下去,到2018年时,网上出现了关于“央视拒绝转播伊朗比赛”的新闻,原因自然是伊朗的运动员们参加完比赛以后,要在赛场边升旗并唱伊朗国歌。 按照中国的法律,外交礼宾局负责指导外方来华的礼仪事项(包括境外人员涉及国旗、国徽及国歌事项的报批),并且有权决定是否允许其举行。
因此虽然国际上一般由主办方负责审批入场资格,但特殊情况下,也有主办方的上级单位介入的权利。 从这个新闻里可以看到,“国办”是参与并决策了此事的,那么它做出这样的决定,是基于什么考虑呢? 我们知道,奥运会的精神一是提倡各参赛方“团结友爱,和平共处”,二是强调“公平竞争”。
作为东道主的中国当然希望展示自己大国风范,努力让比赛在第一层面进行,不让政治因素破坏运动的气氛,这当然是符合奥运会精神的第一种含义的——毕竟,如果连主办国家都搞内定,不公正地给别国“穿小鞋”的话,那奥运会简直就成了一种笑话。 所以从这一点来说,中国的做法是没有问题的。
然而问题在于,伊朗这场比赛确实没有遵守奥运精神的第二种含义——“公平竞争”。 因为国际体育仲裁庭的裁决说得很清楚,伊朗之所以输了这场比赛,根本原因是他们参加了武装斗争,违反了《奥林匹克宪章》第32条,是在“自废武功”。
一个已经“自废武功”的国家却没有得到特例,反而被禁止比赛,这确实有点讽刺的味道。 这时候再回头来看看2014年温家宝总理与鲁哈尼总统的那次会面,就可以品出一丝不同寻常的气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