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杯帆船多人赛?
国际帆联(ISAF)在05年颁布的WS和RS规则,对多帆比赛中的裁判工作做了非常详尽的规定。 以下摘自《RS规则》第3章“竞赛管理”中有关竞赛官员的部分内容(其中用黑体字标出的是裁判的职责): 第8.1款 竞赛管理 “The Race Management is responsible for the conduct of a regatta or series and shall ensure that: … ” 其中关于仲裁员的职责是: 第8.2(a)款 The Race Officer may appoint one or more Arbitrators to adjudicate on any question which arises in connection with competition, including disputes between competitors as to the correct application of the Rules; such arbitrator must be an ISAF Grade 4 Judge (or equivalent) or above, approved by the International Jury for the event.
也就是说比赛中如果有争议需要仲裁时,仲裁人员应当由竞赛管理者(通常是赛会组委会)根据情况指定一位或者多位四级及以上裁判担任。而且这些仲裁人员的资格必须得到当次比赛的国际专家组的认可才行。 以上条文并没有规定仲裁人员的数量。但按照ISAF的惯例,仲裁小组的人数一般应该是单数——因为如果仲裁小组的表决结果是一人反对,那么这一人的意见就具有否决权了;而全票通过的情况是不会出现的[1] ——所以理论上来讲一个仲裁小组最多只能有四人。
不过在实际比赛中往往会因各种原因出现比这个理论上限还多的情况……比如WIOC 2007就在26只赛艇都参与的情况下进行了39场仲裁会议才最终将所有的疑问都解决干净。 [1] 这一点在帆船比赛中与其他竞技项目有着比较大的区别。其他项目的仲裁小组通常可以采用多数决的方式形成决议,即只要不是全体赞成就是反对意见占优势。但是这种做法往往会造成裁决难以服众的局面,不利于比赛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