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公益金怎么配?
为充分体现中央对各地统筹考虑彩票公益金安排使用,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原则要求,体现“大数”调控彩票公益金的宏观政策导向,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中央财政集中彩票公益金的70%统筹安排,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分配;中央集中统筹用于一般预算安排的30%部分,不纳入补助地方转移支付范围。在分配中央统筹集中的70%部分时,一是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专项彩票公益金的筹集和使用方案提取专项公益金。包括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彩票公益金专项用于教育、医疗卫生、文化、残疾人、红十字事业、法律援助、农村母亲“两癌”检查等方面的专项彩票公益金。二是剩余部分再按60%、40%的比例在专项公共彩票公益金、一般公共预算之间进行划分,统筹安排用于社会福利、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
专项彩票公益金主要是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需要,并考虑各项目之间的平衡,按照全国人大有关决议要求安排。专项公共彩票公益金和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彩票公益金在地区间进行分配时,采取按各地彩票销售占比(权重70%)和人口数占比(权重30%)分配,地区分配数额确定后,再按因素法在项目间和地区间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