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中国拳击不行?
要讨论中国的拳击运动发展,就必须谈两个历史因素:第一个是政治因素、第二个是经济因素 在这两个因素的制约之下,中国拳击的发展受到了诸多限制。
先谈政治因素 对一个体育运动项目的推广来说,政治因素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元素。它关系到这个项目是否能立项,是否能够得到政府的支持与资源,以及在推广过程中会遇到哪些阻力以及这些阻力的程度怎样。 我们以北京奥运会为例来探讨政治因素对于拳击项目的影响。按照奥运会的竞赛项目分类,拳击属于“小球大类”(指乒乓球、羽毛球、曲棍球等)中的一个分项,同属于小球大类的还有棒球、垒球、乒乓球、羽毛球等。
在2001年7月制定奥运战略时,针对当时中国拳击的水平,国家体育总局选择了4个项目进行重点培养,它们分别是男子拳击51公斤级、69公斤级,女子拳击51公斤级和散打48公斤级。这四大项被看作是中国拳击的代表性项目,它们的运动员被视为 “国家队”成员,其他项目则被称为“地方队项目”。
到2002年年底,国家体育总局又进一步划定了参加雅典奥运会的最终人选,其中男子拳击共6人参赛,获3金2银1铜;女子拳击3人参赛,获1银1铜。 这一次选拔的结果基本延续了四年前战略确定的方向,同时也表明中国拳击正在逐步走上正轨。但是,如果深究的话我们就会发现,这四年来中国拳击之所以能够稳步发展的背后实际上存在着巨大的利益分配矛盾。
为了支持拳击项目的发展,2001年中国拳击协会借鉴足球联赛的经验,在各省区市建立了基层俱乐部,由这些基层俱乐部分别负责训练、管理和激励当地运动员参与比赛。然而到了2005年之后,这些俱乐部逐渐停止了运转。其原因在于这些基层俱乐部是由地方政府牵头建立,目的是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即选拔优秀的运动员参加奥运会的决赛阶段赛事。现在任务完成了,这些俱乐部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地方政府没有继续资助这些俱乐部的积极性,而在经济上又无法依靠自身力量推动这项运动的开展,于是拳击在各地就渐渐停滞下来。
我们需要提到的一个政治事件是2005年1月份发生的“姚明事件”,当时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亲自过问并批示了关于批准姚明加入西班牙国籍的问题。对此,《人民日报》发表评论指出,“这是我国体育领域中的一件大事……具有深刻的时代背景和现实意义”。 为什么姚明申请加入西班牙国籍会遭到国内媒体的一致讨伐?主要原因在于,作为职业体育球员,姚明的收入非常高,据传言其年薪高达2000万美元,这使得他成为国内收入最高的运动员之一。而收入高就意味着需要交纳税款。按照国际惯例,运动员的收入是缴纳所得税后净收入的45%左右归国家所有。也就是说,当姚明拿到2000万美元的年薪时,国家税务部门可以收到将近一亿美元的收入,而剩下的资金才属姚明个人和所在的运动队所有。
虽然从表面上看,姚明支付巨额税款之后所剩无几,但事实上情况并不是这样。因为随着知名度和商业价值的提升,姚明所获得的赞助费及其他商业收入远远高于2000万美元,而且这些收入是不需要纳税的。所以,尽管姚明缴纳了高额的个人所得税,但实际上他获得的收入仍然是最高的。 那么问题就来了,当篮球界有如此多的高薪者和免税者之时,我们还能指望从他们身上收取多少税款呢?毫无疑问,由于税收的沉重压力,那些在收入上相对较低的运动就会得不到足够的经费支持而逐渐衰退。这就是“姚明事件”之后的情形——CBA降薪、球队解散、人才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