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篮协罚单由谁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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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题我会! 前中国女篮主教练,也是现任中国篮协调议委员会主席、中国奥委会委员——孙凤武先生签的。 这个签名可不是网上随便找的张图片,这可是真实发生的,且还在篮协工作人员的朋友圈里广泛流传。 2015年2月3号,北京首钢篮球俱乐部正式对外宣布,球队与马尼拉亚锦赛上的主力控卫杨世鹏终止了合同关系,并配发了一组队内训练的照片。然而,就在这条消息下的留言板上,却是清一色的批评之声。

“这样的球员留在队中有什么意义?浪费机会!”“这个赛季就看不到杨世鹏上场了吗?太让人失望了。” “这样的队员留队有什么用?打比赛场下训练强多了。 ” 杨世鹏本人也在这条消息的评论区留下了一条颇为无奈的长达十数字的评论。 但这一切都始自于前中国女篮主教练孙凤武在接到媒体投诉之后,对中国篮协做出的罚款决定。

下面就是当时在圈内广为流传的一则短消息: 孙凤武是第一个签署对中国男篮罚款决定的篮协高层,不过后来这项处罚被撤销了。 当然,孙凤武现在已经是退休状态,不过依然在中国篮协担任着重要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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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的答案可以写成一篇长一点的解答了,但是我现在没时间多写。 1、根据《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2017年8月23日令第45号)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部分第(五)项“在比赛场所酗酒、殴打他人或者干扰、妨碍比赛,侮辱、殴打运动员及工作人员的,由当地公安部门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同样根据《体育竞赛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 对申请主办、承办国际级和全国性比赛的承办单位进行处罚有明确的条例:对举办国际级比赛或全国甲级以上的俱乐部联赛的承办者应处以通报批评、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改正的处罚措施; 罚则中提到的“取消办赛资格”是吊销或取消主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单位今后三年内参与该项目的申办资格,即所谓的终身禁赛处理;

3、既然已经明确了违规行为的法律条款,那么接下来就是找相应的法条了。 在我的印象中应该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第四款第一项的规定来认定寻衅滋事行为,因为醉酒状态并不是法定从重情节。 但是这里要提到的是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都属于刑事犯罪,应该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送法院审判定罪量刑。而按照《体育竞赛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撤销其参赛资格。至于是否追究民事责任则是公安机关决定是否立案追诉的问题。 所以如果仅仅从行政处罚角度来看的话,篮协和有关部门是没有裁量权的(除非篮协会将案件交付司法机关处理然后让后者直接判决——这样篮协就彻底变成了司法机构而不是体育行政机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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